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(fā)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,保證商品歸類的統(tǒng)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(guī)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)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制定了2025年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1),同時對部分商品歸類決定予以失效(見附件2),現予以公布。
本公告自發(fā)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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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關總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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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便于進出口貨物的收發(fā)貨人及其代理人正確申報商品歸類事項,保證商品歸類的統(tǒng)一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(guī)定》(海關總署令第252號公布)有關規(guī)定,海關總署制定了2025年商品歸類決定(見附件1),同時對部分商品歸類決定予以失效(見附件2),現予以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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